编辑: 戴静菡 2019-08-28

六、项目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五年后才动工建设时,须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项目如发生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必须依法进行整改或关闭搬迁.

八、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文件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本局环境监察分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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