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8-28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黄门镇)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北京 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各乡镇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和镇区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多,大量的垃圾随处乱倒,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为完善镇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改善镇区环境状况,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清水县黄门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以下简称 拟建项目 ).

拟建项目占地1100m2,选用热解焚烧炉,焚烧规模为5t/d,并配套烟气处理设施及脱酸废水处理系统.项目选址及用地已取得清水县规划局 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 (清规函[2017]245号)和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 (清国土资发[2017]268号).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56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2、建设项目特点 拟建项目为小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安全处置、关系民生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焚烧烟气、恶臭气体、垃圾渗滤液、飞灰、炉渣等污染物.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项目组,在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多次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调查,收集了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资料,并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黄门镇)环境影响报告书》.

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项目,同时也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围内.目前拟建项目已取得清水县规划局 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 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发改环资[2017]455号).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运行期间垃圾堆存过程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和恶臭气体,垃圾焚烧会产生焚烧烟气.环评工作中特别关注分析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以减少焚烧烟气、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中的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厂界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厂区外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其他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3)拟建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合理处置,生活污水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工作中,我们得到了清水县环境保护局、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总则 1.1项目由来 随着清水县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量与日俱增,垃圾不经处理的乱堆乱放,对环境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了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建设垃圾处理场所十分迫切. 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构成复杂、经济价值低,且各乡镇距离较远,不宜采用城市中大规模的垃圾集中治理方案.为完善镇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改善镇区环境状况,清水县计划建设17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黄门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站(以下简称 拟建项目 )即为其中一座. 2017年9月,拟建项目取得清水县规划局《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清规函[2017]24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