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8-28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采购报价风险: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成交,谈判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谈判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采购人发出的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装修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采购人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 谈判保证金金额: 谈判保证金额:30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谈判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如递交支票请于谈判前两天(2014年12月22日)到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

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7212910182600212019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谈判现场只接受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发售谈判文件: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1套正本,4套副本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8日13: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谈判时间:2014年12月18日13: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址: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剩余合同价款百分之五在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在谈判报价中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踏勘时间:供应商自行安排. 踏勘地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工程结束后须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且可正常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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