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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5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的通知》(洛政办〔2017〕101号)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 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偃师市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不适用于因沙尘暴、焚烧农作物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偃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偃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清单)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机构负责人. 2.1.1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 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2.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能分为两类,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市委农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具有保障职能的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气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2.2.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 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除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外的市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按规定向洛阳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