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8-28 |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十、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4工作日 十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
二、审批结果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cnse.gov.cn/)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统一公告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
三、办理(受理、领取证书)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秋季);
8:30-12:00,13:00-16:30(春冬季) 考试机构统一办理证书. 十
四、咨询服务
电话:0535-6920121 十
五、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12365.sd.cn) "行政许可-表格下载"中下载或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zjj.gov.jiaodong.net) "表格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