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8-2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及公示范围、时间与内容

(一)推荐方式 项目成果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 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成果.各县(市、区)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由设区的市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指标数(附件1)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 2. 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1项;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成果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成果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各有关单位与专家应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授奖条件基础上,积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整治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精心组织今年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二)公示范围、时间和内容 1. 公示范围 ⑴单位推荐:被推荐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⑵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 被推荐项目成果公示时间为10天. 3. 公示内容 ⑴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科学技术发现、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他引情况、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⑵技术发明奖: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完成单位提供支撑情况、经济效益、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⑶科技进步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成果方可推荐.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成果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成果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成果应是2011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科技成果. 2.推荐书中相关内容所涉及的论文、专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应与项目成果研究密切相关,其中论文、专著不超过10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不超过12项. 3.推荐项目成果的主要知识产权、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4.作为推荐项目成果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5.推荐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涉及军队(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 6.推荐项目成果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得推荐.在境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7.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8.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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