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29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精良热处理系统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环路何家沟工业园,租用正发公司厂区及厂房,租用面积5137平方米,主要对汽车齿轮类、轴类等产品进行热处理加工,年产量5000吨.现购进3台抛丸机(均自带除尘器),2条赫菲斯可控气氛多用炉热处理生产线、1台多用炉,1台回火炉,1个储氮罐,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仅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原有生产设施、产品规格及数量等不变.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十堰市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及园区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做好项目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洒水和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破坏、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烧废气通过集中抽排排放;
抛丸粉尘采用设备自带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严格控制车间的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料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市环保局茅箭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文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 抄送: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