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8-29 |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7、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8、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9、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5)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6)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7)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8)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