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8-29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内容 远洋捕捞船部分 目录 1.

(2000)YZ-5-1 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共4页) 2.(2000)YZ-5-3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共2页) 3.(2000)YZ-5-3B 防止油污证书(共2页) 4.(2000)YZ-5-23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共3页) 5.(2000)YJ-15-1① 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共6页) 远洋辅助船部分 目录 1.(2000)YZ-6-5 国际载重线证书(共2页) 2.(2000)YZ-6-5B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共2页) 附件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 样式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适应当前远洋渔船管理工作需要,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对现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部分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远洋捕捞船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

(一)取消发放部分检验证书 1.取消《渔船载重线证书》.原《渔船载重线证书》中的干舷数据和载重线标志图等内容调整到《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中.在进行初次检验时,船检机构签发《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时增加上述载重线内容;

当干舷发生变化时,船检机构应修改上述载重线内容并重新签发《渔船检验记录(船体和设备)》. 2.取消《渔船渔捞和起重设备证书》.

(二)部分检验证书有效期限变更为5年1.以下证书的有效期限变更为5年: (1)《国际渔船安全证书》;

(2)《国际渔船免除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4)《防止油污证书》;

(5)《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6)《国际防止生活水污染证书》. 2.以下证书的签证栏增加一栏: (1)《国际渔船安全证书》;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3)《防止油污证书》;

(4)《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二、远洋辅助船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 远洋辅助船应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样式发放《国际载重线证书》,必要时发放《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以上两种证书的有效期限均变更为5年,并增加一栏签证栏.除上述两种证书之外的远洋辅助船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均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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