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8-29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件 青科规字〔2018〕4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26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对有关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 科技资源调查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我市科技资源的存量和动态变化情况,摸清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家底,支撑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 1.调查对象 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2.调查内容 (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3)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二)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调查及共享 1.调查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的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应当参与摸底调查.鼓励其它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参与摸底调查.调查的标准时点是截止2018年10月31日. 2.调查内容 参与调查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是指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及设施.

三、组织和实施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受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委托,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资源调查单位的动员和培训、数据审核、汇总及分析利用等;

各参与科技资源调查单位按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

四、工作部署会 11月27日14:00-16:30在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19号)举办科技资源调查工作部署会,具体部署本次调查工作并详细讲解报表填报事宜等,每个调查单位安排仪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参会,并于11月23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2)反馈至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数据填报 详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调查单位落实法人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资源数据填报工作.本次资源调查工作将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等的考核评估挂钩.

(二)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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