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8-29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91010 .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中国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是否遭受了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12年11月13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立案. 1.立案. 2012年2月3日,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和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代表国内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其中,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合并为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 2012年3月23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中国及蒙古国代表团(以下简称欧盟驻华代表团)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国外企业. 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倾销及倾销幅度初步调查. (1)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博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Borsodchem Zrt.)、拜耳材料科技公司(Bayer MaterialScience AG)、柏斯托法国公司(Perstorp France)和波兰扎克姆化工股份公司(Zaklady Chemiczne ZACHEM S.A.)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另外,波兰驻华使馆也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2) 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12年4月17日,调查机关向应诉的和已知的境外生产商发放了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有关应诉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申请企业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博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拜耳材料科技公司和波兰扎克姆化工股份公司的有关倾销部分问卷的答卷. 此后,调查机关就答卷中的有关问题向应诉公司发送补充问卷,应诉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补充问卷的答卷. 2012年4月17日,调查机关向登记应诉的柏斯托法国公司发放了调查问卷,该公司向调查机关表示拒绝提交答卷. 2012年4月17日,调查机关向申请书中已列明的陶氏西班牙公司发放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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