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8-30 |
新厂的新款吸塑机活动拉片旁设置有红外线防夹装置和安全防护门等防护装置.
2、死者蔡晓润于2018年9月到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是吸塑机的辅助工,平时主要负责捡料、搬料.吸塑机的开关机等操作主要由技术员李昌武负责,该公司规定机器一旦发生故障,辅助工不得擅自修理,必须汇报技术员,由技术员进行设备维修.事故调查时,据企业人员现场演示,5号吸塑机运行正常,无故障情况.
3、事故当天,技术员李昌武将5号吸塑机调试好,待其正常运行后即去车间其他地方巡查机器.事发时,李昌武去了厕所,蔡晓润在5号吸塑机旁捡料、搬料.
4、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吸塑机操作规范》,其中规定 机器运行时,严禁将身体伸入机器的各个运行部位 ;
事故调查期间,该单位提供了蔡晓润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但未能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蔡晓润,男,1990年生,胡埭人,患有听力残疾一级,有残疾证.
(二)事故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80000元人民币(赔偿费用).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蔡晓润在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吸塑区作业时,在5号吸塑机运行状态下,违章操作将身体伸入机架与运行中的拉片之间,导致被夹受伤后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未对蔡晓润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未严格督促蔡晓润遵守本单位的《吸塑机操作规范》,导致其违章操作将身体伸入运行机器设备中;
未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5号吸塑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和事故原因的分析,现对此次事故的责任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蔡晓润,吸塑机辅助工.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安全意识淡薄,在吸塑机运行状态下本人违章伸入机架与运行中的拉片之间,导致被夹受伤后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2、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邹毅平,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本单位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吸塑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的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一)无锡市塑艺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 2.28 事故教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后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