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8-30 |
1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31号),2016年1月1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8年1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1997年3月1日;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39号),2011年3月1日;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9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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