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8〕147号 当事人:广州鑫知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当事人建成金属制品及木制品生产项目,主要从事网吧桌、展示架木制品生产,于2014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当事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

1、网吧桌:原材料(板材、管材)→开料→冲压、折弯→焊接→打磨→喷漆(委外)→包装出货;

2、展示架:木板→开料→雕刻→封边→组装→成品;

主要使用生产设备为:冲床5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二氧化碳焊机7台、开管机2台、开料机1台、雕刻机1台、封边机1台. 2018年5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废油漆铁桶(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编号:HW49)10个(约0.014吨).上述堆放的危险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等符合环保规范的防护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查实,当事人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未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8年6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听告字[2018]78号),同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了书面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一、本局依法严格行政,该公司对本局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

二、在2018年5月17日,本局执行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废油漆铁桶的情况,此具体情况如下:该公司员工在配合环保工作过程中,将整理出的废旧油桶进行清理,但清理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不慎将油桶倾倒,导致油桶中废油漆渗漏少许,进入河涌.但在经本局告知后,该公司已再次按要求整改及补救.

1、该公司不是故意导致环境污染,是因员工操作不慎引起,是过失行为;

2、废油漆的剂量较少,未造成大面积污染;

3、接到通知后,该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本局的整改要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可对该公司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因为该公司是因操作失误引起,不是故意行为,且废油漆剂量微小,并能配合及时整改,属于情节轻微,对环境影响不大的范围.对此,希望本局对该公司教育批评即可,撤销对该公司的经济处罚,或处以较低的经济处罚.如一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仍然将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查,本局认为:当事人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未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二款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19(2)(A)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广州鑫知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广州鑫知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 限当事人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罚款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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