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8〕146号 当事人:广州鑫知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当事人建成金属制品及木制品生产项目,主要从事网吧桌、展示架木制品生产,于2014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生产. 当事人上述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床5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二氧化碳焊机7台、开管机2台、开料机1台、雕刻机1台、封边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

1、网吧桌:原材料(板材、管材)→开料→冲压、折弯→焊接→打磨→喷漆(委外)→包装出货;

2、展示架:木板→开料→雕刻→封边→组装→成品.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焊接废气、粉尘、生活废水,焊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焊接废气和粉尘没有配套相应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开料、雕刻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收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排入河涌.当事人已办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穗南区环水管影[2017]211号),未办理上述金属制品及木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关于广州鑫知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穗南区环水管影【2017】211号)、当事人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查实,当事人金属制品及木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18年6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听告字[2018]94号),同月28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辩称:2018年6月21日,本局在开展环保检查过程中,告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焊接废气、粉尘、生活废水,焊接、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焊接废气和粉尘没有配套相应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开料、雕刻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收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排入河涌.

2、该公司已办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未办理上述金属制品及木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运作时间较短,在接到本局的告知后,该公司也一直积极处理面临的环保问题,并积极配合本局的检查与监督,该公司目前也积极配合搭建相应的配套建设,在环境保护设施方面,愿意接受本局的领导与指示操作.该公司对工厂出现的环保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该公司认为该告知书中对我司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据此,该公司希望本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该公司的理由.经审查,本局认为:当事人金属制品及木制品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 本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9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