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8-30
东环(2018) 号 关于《东阳通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木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东阳通晟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东阳通晟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木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环评意见,同意该项目在东阳市巍山镇新兴路28号建设,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5万平方米木制品的生产规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做好废气治理工作.木料加工车间粉尘、组装车间胶水、热熔胶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

三、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989-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侧厂界达到4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固废,木工边角料、木屑外售综合利用;

废胶水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以上审批意见及环评报告中提及的建议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加以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治理设施须经自主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运行.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3日 东阳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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