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8-30 |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道元件
3
第一节 基本要求
3
第二节 材料4
第三节 管道元件的使用
5
第三章 设计7
第四章 安装11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1
第二节 焊接和热处理
12
第三节 现场制作和安装
13
第四节 焊接接头的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
14
第五节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15
第五章 使用、改造、维修
18
第一节 使用18
第二节 改造20
第三节 维护保养、维修
20
第六章 定期检验
21
第七章 安全保护装置
22
第一节 基本要求
22
第二节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和爆破片装置)
24
第三节 阻火器与紧急切断阀
25
第四节 安装26
第五节 检验和维修
27
第八章 附则28 附件A 工业管道级别及其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29 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
32 附件C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
33 附件D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
36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 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公称压力为42 MPa以上的管道;
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动力管道;
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
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
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