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8-30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安监发〔2015〕54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证》人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方便本市特种作业人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及考取技术等级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办〔1999〕33号)和《关于调整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249号)规定,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后,可换发相应工种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市财政培训补贴的失业人员、本地农民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换发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调整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249号)文件执行.

二、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换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审核造册 北京市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鉴定所")负责对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享受市财政培训补贴的失业人员、本地农民工除外)统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换证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市安全生产鉴定所印章.

(二)人员申报 市安全生产鉴定所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场鉴定)申请表》,并附《名册》原件四份及《操作证》制发名单,报送至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鉴定管理中心")核证,经审核合格后,加盖印章,报送至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三)材料留存 《名册》分别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市安全生产鉴定所留存.

(四)数据报送 市安全生产鉴定所负责信息数据录入,并上报至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区(县)鉴定管理中心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补证换证"模块上传特种作业人员数据.

(五)证书领取 市安全生产鉴定所必须持盖章的《名册》原件到市鉴定管理中心领取证书.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换证人员名册 2.特种作业操作项目与技能鉴定职业对接对照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联系人:薛映宾;

联系

电话:63917733)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换证人员名册 市安全生产鉴定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操作证 证书编号 操作证 发证日期 职业 (工种) 级别 从事本职 业年限 操作证成绩 备注 理论 实操 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人: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盖章) 年月日附件2: 特种作业操作项目与技能鉴定职业对接对照表 序号 特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 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鉴定工种及代码

1 电工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电工(09-030) 高压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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