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8-3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更新发布)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3、《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1990年6月6日 工商〔1990〕166号)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下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4、《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2003年3月13日 工商企字[2003]第35号)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级登记的企业信息查询. 办理条件和范围 申请查询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登记企业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目录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律师查询书式档案提交材料: 1.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表A4(一份). 2. 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持公函、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A4(原件核对). 3.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持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复印件一份A4(原件核对).
(二)企业查询本企业档案 1.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表A4(一份). 2.申请报告一份A4 (含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A4(核对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A4(加盖企业公章).
(三)个人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1.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表A4(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A4(核对原件).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
电话:0771-
5595321、投诉
电话:0771-5595845;
办理地址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府服务中心1楼工商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注意事项
1、办理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可登录"广西红盾网"( http://www.gxhd.com.cn/index.htm)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