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8-30 |
1、《哈尔滨市城镇零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法》(哈就组字[2007]10号)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认定人员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0]229号) 办理条件 家庭没有工作、享受低保待遇 办理材料 经社区申报走户、登记台账 办理流程 社区申报、街道审核、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服务承诺 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收费标准和依据 否 南马路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综合服务事项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服务领域 法律和信息咨询 劳动就业 医疗卫生 扶贫脱贫 热点及其他 有关政策支持 公共教育 (社会保障 知识产权 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 文化体育 住房保障 受理单位 南马路街道办事处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88368123 监督电话 0451-88333736 是否收费 否 是否审核转报 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 否 服务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 办理依据
1、《哈尔滨市城镇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哈人社发[2010]230号)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认定人员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发[2010]229号)
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8号) 办理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申请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失业职工中的
4050 人员):最近一次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 双零 家庭认定由家庭成员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亲家庭证明或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