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8-30 |
3、申请个体工商户须于3月15日前(含当日)完成网上、书面材料提交工作. 《 守合同重信用 个体工商户公示活动申请表》和《参加连续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服务之窗→表格下载→合同业务表格下载或在网上填报完材料后直接下载打印,也可登录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网(http://www.gsxy365.org/)→服务指南→表格下载.
六、申请受理 各区局受理在各区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
七、核查及征求意见 各区局会同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市工商局将通过核查的申请个体工商户名单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在诚信经营方面的意见.同时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及其工商企业信用平台和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八、公示的方式和内容 市工商局将经征求意见后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由公示机关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资料;
公示个体工商户在公示年度内所签订合同份数和金额、履约份数和金额,未履约部分的原因、总产值;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信息;
对公示个体工商户投诉的核查信息;
市工商局认为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市工商局还将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及其工商企业信用平台、和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 对新公示的个体工商户,由各区局向其发放《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证书》;
对连续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在该个体工商户原有的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个体工商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个体工商户自理.
九、公示监督 监督机关对公示个体工商户实施动态监督,被发现有符合撤销条件之一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十八条),由监督机关撤销其公示,并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四年内不得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
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撤回公示的,两年内不得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 公示活动.被撤销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再以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个体工商户 名义对外从事各类宣传活动.公示监督机关将撤销或撤回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原因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公示平台和网站向社会公告.对冒充公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公众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监督机关核实并依法处理,该个体工商户终身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活动.
二、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 守合同重信用 个体工商户公示活动申请表》一份;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证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