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转学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