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8-30 |
一、报考对象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
或工龄满1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历认证证明,党校、军队院校本科同等有效学历视同),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
或工龄满20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
或工龄满25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 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的.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 五一劳动奖章 或市级及以上 劳动模范 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连续3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 福建省技术能手 荣誉的,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 先进工作者 称号并继续保持荣誉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5年内4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4)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并在近5年内2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