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8-31 |
(一)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
(三)在持证期间《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的;
(四)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核实《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回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第二十五条 发证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复审.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场办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六条 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需重新申请领证.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现场考试记录(含现场考试影像)等.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换证申请表》、考试机构上报考试结果、审批记录、结果发布的文件、发放记录等.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第二十九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人员相关信息上传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1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要求,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
对考试机构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发证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的,申请人向发证部门提出复核要求.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证》可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并应加印二维码方便查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