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31

(一)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

(三)在持证期间《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的;

(四)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需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复审.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核实《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回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第二十五条 发证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复审.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场办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六条 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需重新申请领证.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考试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现场考试记录(含现场考试影像)等.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换证申请表》、考试机构上报考试结果、审批记录、结果发布的文件、发放记录等.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 第二十九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人员相关信息上传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如果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1个月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要求,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

对考试机构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发证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的,申请人向发证部门提出复核要求.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证》可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并应加印二维码方便查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同时废止. 附件A 作业人员证(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封面 封二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加盖发证部门印章 姓名: 身份证号: (二维码区域) 考试合格项目(取证) 项目 代号 有效日期 发证部门(章) 批准日期 自年月至年月年月日自年月至年月年月日自年月至年月年月日第1页第2页~第3页 复审记录 复审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复审部门(章): 复审日期: 年月日复审项目代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复审部门(章): 复审日期: 年月日聘用记录 聘用项 目代号 聘用起止日期 聘用单位 (章)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4页~第6页第7页~第9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 代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A

2 锅炉作业 工业锅炉司炉 G1 电站锅炉司炉 G2 锅炉水处理 G3

3 压力容器作业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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