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8-31 |
(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我市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的,参照培训机构执行.
二、技能鉴定奖补 1.条件和标准: (1)对本细则中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2)我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和高职院校在校生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分别取得中级及以上和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2.申报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奖补申报表》(附件8)、《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补花名册》(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和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3.操作办法: (1)技能鉴定奖补与培训奖补同时申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受理和初审.职业院校在校生技能鉴定奖补统一由学校代为申请. (2)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 1.条件和标准: (1)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我市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且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技职院校1000元/人、毕业生个人1000元的奖励. (2)初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高技能人才个人1000元的奖励. (3)我市企业引进省、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5万元/人、10万元/人奖励. 2.申报材料: 《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申报表》(附件6)或《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申报表(个人)》(附件7)、《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补花名册》(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3.操作办法: (1)院校输送高技能毕业生,院校向所在区镇劳动所(部门)申报,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2)初次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录用企业向所在区镇劳动所(部门)申报,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3)企业引进省、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录用企业向所在区镇劳动所(部门)申报,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四、人力资源合作奖补
(一)职业介绍补贴 1.条件和标准: ⑴对每年输送100人以上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市人社局认定,技职院校视同),给予200元/人的职介补贴;
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与昆山市就业促进中心签订人力资源合作协议,各区镇签订的人力资源合作协议书须在市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⑶初次来昆山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2.申报材料: ⑴《昆山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9)一式三份;
⑵人力资源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⑶《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 操作办法: ⑴网上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人员名单通过网上报送给人社部门进行比对确认;
⑵申请补贴: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由市人社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付款.
(二)开设 昆山班 配套补助 1. 对象条件: ⑴对有相同专业需求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可与教育培训机构、技职院校开设 昆山班 ,签订办班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