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8-31 |
(7)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实现情况、能源绩效改进情况,包括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及变化的情况;
(8)能源绩效出现重大偏差时,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效果的验证;
(9)能源管理体系的自我改进及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6.4.3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应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及内外部相关资料的查阅、能效数据的收集、核算等方式实施. 6.5认证决定 6.5.1审核报告 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报告,审核报告应对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至少应详细描述6.4.2条明确的重点关注内容.其中,对能源目标、能源指标、能源绩效情况应有量化表述,对测量和验证方法进行简要描述,并对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在促进能源绩效持续改进方面的作用做出评价. 6.5.2认证决定的条件 在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符合GB/T23331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适用时);
(2)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 行业认证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组织的能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4)认证审核期间没有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罚. 6.5.3如果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不符合上述6.5.2的要求,不得予以通过认证. 6.6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制定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加强监督,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6.1监督审核频次 (1)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供能、用能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稳定性等确定监督审核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2)在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增加监督审核频次,以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6.6.2监督审核的程序 监督审核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6.3监督审核的内容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情况;
(2)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及变化情况;
(3)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情况及组织合规性评价 的情况;
(4)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调整情况;
(5)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及有效性. 6.7再认证 6.7.1再认证的程序 再认证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7.2再认证的内容 再认证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结合内部和外部变化情况判断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适宜性;
(2)本认证周期内获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3)获证组织本认证周期的能源管理绩效,获证组织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等. 7.认证证书的管理 7.1认证证书的内容 认证证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基本信息: 7.1.1证书编号;
7.1.2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
7.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范围(主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场所);
7.1.4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7.1.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7.1.6发证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