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8-31 |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1〕77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不足25年、女职工不足20年的,应在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原参保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以上,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补缴金额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征收."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三、服务对象 批准退休的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员
四、申请条件 经退休审批审核部门核准予以退休的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身份证前往服务大厅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2.审核: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退休审核部门提供的《退休人员档案审核情况表》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计算申请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办结:需要补医疗保险年限的,窗口经办人员开具《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注明应补缴金额,申请人凭《申报表》到市地税局缴费,缴费完毕后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不需补缴的人员,在服务大厅直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窗口 个体人员退休
电话:0566-2031609 单位人员退休
电话:0566-203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