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8-31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总评成绩分数(总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如总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以查询验证)可以免试入学.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可以免试入学. 第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条 单一专业报到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单独组班授课;

报到人数不足30人,则采取插班学分制授课. 第五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同时可在学院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19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简章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 ?本简章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Item/6532.aspx(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

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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