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总评成绩分数(总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