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9-01 |
北京价格评估师协会关于实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价评协[2016]001号);
北京价格评估师协会关于实施《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价评协[2016]002号);
北京价格评估师协会关于实施《价格评估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京价评协[2016]004号);
北京市涉案(涉诉)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资产评估委托函. 价格评估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市场调查资料;
2.现场勘验记录.
六、价格评估方法 根据价格评估标的行业及评估标的本身特点,本次价格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1、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标的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得到评估标的价格的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七、价格评估过程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价格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取得联系,明确此次价格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评估范围与评估基准日.价格评估人员于2016年10月20日到达北京市丰台区南岗洼对评估标的进行了勘验、测量、照相、记录,委托方认可勘验记录内容,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资产评估委托函》内容明确本次价格评估标的为被执行人北京飞驰绿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拍卖的财产价值. 根据现场勘验记录内容确定,此次主要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立式加工中心1台、锅炉1台等等,具体项目、数据详见价格评估明细表. 价格评估人员结合价格评估标的的行业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对本次评估标的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评估,经过分析调整差异后确定评估结论.
八、价格评估结论 价格评估标的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 ? 128,732.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详见价格评估明细表.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全面;
(二)本次价格评估标的涉及的评估范围、项目、工程量、规格、尺寸等等数据以现场勘验记录内容为准,若此条件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价格评估.
十、声明 价格评估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由资料提供方负责;
本价格评估报告书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出的;
我们依照《北京市涉案资产价格鉴定技术规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价格评估结论;
价格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价格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评估结论的使用仅限于评估结论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价格鉴证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本价格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1年. 十
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16日. 十
二、价格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春岚大厦一层
电话:010-63266550 传真:010-63388078
网址:www.guohongxin.com 机构资质证书证编号:国J01000030 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云金平(签章) 十
三、价格评估人员 审核人: 云金平 (签章) 评估人员: 朱桂香 (签章) 评估人员: 吴广良 (签章) 十
四、附件 价格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