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9-01 |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和十二条 建材 中的
11、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屏山县经济商务局于2010年6月29日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910062902]0005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5.1.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选址于屏山县新市镇大桥村二组,占地面积20000m2,其中包括页岩采矿区10900m2,生产车间、隧道窑等占地面积9100m2.所属矿山位于屏山县新市镇大桥村二组,矿山有机耕道与原213国道公路相接,至屏山县18km,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本项目已取得由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5292010017130053951).同时建设单位屏山县宏源建材有限公司与屏山县新市镇大桥村二组村民李德书、刘光凤等签订租用土地协议(相关文件见附件),该土地为非基本农田.并且根据屏山县规划和建设局签署的意见,该厂所在位置不在新市镇规划区内,同时由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出具了项目所在地不在蚕桑养殖基地内的证明.由此可见,本项目选址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容,且用地合法.
2、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2)可知,项目处于农村环境,采矿区在项目的东侧,项目周围主要为山坡林地、荒坡地及山体,项目矿山东面20~162m范围内有7户农户,矿山西面63m处有1户农户,矿山东南面100m处有1户农户,矿山东北面60m处有1户农户;
项目砖厂东面16m、20m、34m处各有1户农户,砖厂南面为山体及山坡地,砖厂西面25m、28m处各有1户农户,砖厂西南面40m处有1户农户,砖厂西北面50m处有1户农户,项目所在地周围没有社会关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该项目不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烘干、烧制等工程工艺在厂房内进行,通过绿化带与各方向的敏感点进行隔离,因此本项目的对周围农户的影响不大.除此以外,项目所在地的水、电、气、交通等便捷,没有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因子.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与区域环境相协调,与区域建设规划相容,且用地合法,交通方便.因此,本项目选址在屏山县新市镇大桥村二组进行建设是基本合理可行的. 5.1.3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
1、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1)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固废、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废油纱布等危废.项目生产固废在落实环评要求后全部可实现回收利用和安全清洁处置;
生活垃圾均由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废机油、废油纱布等危废进行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安全、清洁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5.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固体废弃物 分析表明,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可行,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成立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就能将工程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和危害. 5.2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贯彻了 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 的原则,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
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项目建址符合区域规划,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因此,只要本项目贯彻执行 三同时 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