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2-12-01 |
一、资格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10年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业务资格条件: A类人才: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B类人才: 1.省特级教师;
2.省教学名师;
3.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4. 设区市市级中小学教育名家培养对象. C类人才: 1.设区市市级名教师、名校长;
2.设区市市级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3.具有正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学科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D类人才: 1.设区市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
2.县(区)级名教师名校长. E类人才: 1.设区市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教学能手;
2.县(区)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
二、奖励政策: 新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 1.安家补贴.人才在新吴区购房安家的,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贴8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依据本区的购房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首次拨付2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50%.如果不购房的,安家补贴按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发放,首次拨付2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50%. 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补贴就高一方享受. 2.省亲补贴.引进人才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利用双休日团聚比较困难的,根据路途远近,500公里以内、500―1000公里、1000公里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8万元、2万元的省亲补贴.该项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3.薪酬补贴. 对在岗履职的A、B、C、D、E五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者(60分以上)等次,分别按100%、80%、60%的比例发放(优秀、良好、合格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70%、10%),不合格者(不满60分)不享受补贴.在人才总量总体偏少的情况下,实行统筹掌握各类人才考核比例.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人才层次 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A类6.8 B类4.8 C类2.4 D类1.2 E类1说明:拥有多个层次荣誉称号的人才薪酬补贴就高执行.
三、申报与管理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文体局(现为教育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区人社局.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认定,由区教育文体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新吴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由区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办理引进入编等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相关奖励,停止发放并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并进行公告. 1.提供的申报资料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违法乱纪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