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2-12-03 |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