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需要参加考试人员参照(津政职办通【2018】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 拟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以考参评"考试的通知"(附件1),按照文件要求时间自行报名缴费,逾期不补. 人事处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拟申报初、中级政工专业职称"以考参评"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