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2-12-11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适用于澄江县行政区域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二、审批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 办事窗口: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乘车到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1√

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1√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 纸质1√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1√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原件 纸质1√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原件 纸质1√

7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原件 纸质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

电话:0877-6916860,监督

电话:0877-6910000. 监督及投诉地址:澄江县市场监管局监督,

电话:0877-6911293,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9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qyj.saic.gov.cn 表格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许可 办事指南(简版)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0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适用于澄江县行政区域内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

二、审批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14号) 办事窗口: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乘车到澄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变更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纸质1√

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原件 纸质1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 纸质1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原件 纸质15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1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原件 纸质1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1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质1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原件 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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