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2-12-17 |
十、招标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 十
一、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海海港城B1一单元102室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2951756 0411-82951759 传真:0411-82851752 联系人:张俊青 王璐 开户名称: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340007220900681934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ZD-2017-1201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1)投标人应提交2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3)投标人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号:3400072209006819341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7年12月26日16:00前(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缴纳至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①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②保证金汇款摘要内应注明 投标保证金 ,如因摘要书写其他内容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③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④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在保证金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前将支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⑤所有形式的保证金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⑥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一)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须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
3、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二)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3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 40ca-9e68-6b8aa015b4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