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30 |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2019年农业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2019年2月27日国家市场管理局召开的全面推进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 任性 检查、实行 阳光 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2019年,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依据《永安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股站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局办公室报备相关检查材料,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检查结果,及其涉及的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由局办公室统一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业务股站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 双随机 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表 2.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兽药、饲料、动物防疫检查人员名单 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畜牧兽医行业抽查对象名单 4.永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5.永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6.2019年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人员名单 7.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2019年度渔业企业及其他组织) 8.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2019年度渔船) 9.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2019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对象范围) 10.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市场主体名录(2019年度苗种单位) 11.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农药、化肥、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及专家库名单 12.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农药、化肥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名单1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农药、化肥质量抽检对象名单 14.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种子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15.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名单 16.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1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 事项 法定依据 检查对象 人员 范围 牵头 股站 时间安排 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 频次
1 渔业捕捞生产活动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第二款 内陆水域的渔业,由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3 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 捕捞企业、渔船 不少于60% 不少于2次 渔政执法人员 渔政中队 上下半年不少于1次2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福建省实施办法》(1989 年3月10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 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销售的水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水域环境、水质状况和水生生物毒性等的监控,加强对渔业养殖生产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