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2-12-20

(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结论可行,并提出可行的环保对策. (2)不予以审批情形: (a)达不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

(b)多次补正达不到审批条件;

(c)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不合格. 2.重新报批 重新报批审批条件同于新办. 3.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路、3路、5路、7路、12路、16路公交车到达.

六、申请材料 新办和重新报批需要提交材料目录见表1.重新审核需提交材料见表2. 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 zwfw.yn.gov.cn―昭通―网上办事―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昭通市环境保护局窗口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后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公示 1.受理公示:同意受理后,在昭通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受理公示. 公示时间: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2.拟审批公示:受理公示期间无群众投诉和意见,经科室审核后,进行拟审批公示.公示时间: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四)审批发证 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在(报告书20工作日,报告表10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

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419号)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0-3187885(环评科)、15750119919(窗口)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昭通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昭通市环城东路419号;

邮编:65700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通过网络、信函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邮件答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41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C昭通-咨询互动)查询办理进程.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环评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环评科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具体电话号码及查询时间见本指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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