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2-12-20 |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无);
(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业绩履历材料;
(2)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3)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4)费用测算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