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2-12-25 |
主要产品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价格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主要产品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主要产品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询价.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加询价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项目如分包采购,按包划分)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