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2-12-27 |
一、省以下发展改革、能源部门(3项)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
1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 省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八、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一、农林水利1.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1.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变更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1.1.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延期申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