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2-12-30 |
1、"家庭及社会关系成员情况"一栏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原籍派出所加盖公章.
2、"历史及现实表现"一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意见,社会在职人员由单位出具意见,社会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社区)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意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服务处所和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可另附纸).
3、"派出所政审意见"一栏指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原籍派出所填写政审意见.如家庭成员户籍属不同派出所,应分别出具意见(可另附页);
意见内容需写明成员姓名、成员关系、身份证号码、政治情况等.该栏只能由公安机关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政审考察内容可另附纸质证明.
5、此表须双面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6、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县人社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