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1-02 |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中央预算内投资.
6、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缴纳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2018年月日16时前到账. 9.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的形式交纳,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做进商务标书,否则其投标无效.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户行:青岛银行平度支行 账号:802590200955168 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9.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3.2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3.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3.4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
电话:(0532)88397309 9.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4.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4.2参与公开招标后投标人撤回报价或者退出公开招标活动的;
9.4.3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9.4.4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9.4.5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9.4.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9.4.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9.4.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9.5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上交国库. 9.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10.2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之一. 10.3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