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3-0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普市监罚字〔2018〕86 号 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决定 大连市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业务范围:新闻广播、电视新闻、专题广播、文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法定代表人:马作鹏;

住所:大连市普兰店区府前路16号;

登记管理机关:大连市普兰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经查,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当事人接受哈尔滨身心健康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在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FM92.1频道每天晚上9.10分至9.50分播出"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主要是该治疗仪对高血压、青光眼、胃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专家及患者对产品及疗效的宣传,并含有"不打针不吃药也能治好病"等承诺用语,该广告时长40分钟,广告费用1000元;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当事人接受安徽金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委托,在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FM92.1频道每天下午17.40分至18.20分播出谷灵草牌"远红外骨刺贴"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主要是谷灵草牌"远红外骨刺贴"对风湿骨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专家及患者对药品及疗效的宣传,并含有"用上谷灵草,就是一把草三副药,所有骨病都治好"等承诺用语,该广告时长40分钟,广告费用450元;

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期间,当事人接受上海北杰集团关东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在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FM92.1频道每天下午19.15分至19.55分播出神佗元丹牌"消栓通络片"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主要是该药品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专家及患者对产品及疗效的宣传,并含有"能够彻底治愈各种心脑血管疾病"等承诺用语,该广告时长40分钟,广告费用600元;

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1日期间,当事人接受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在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FM92.1频道每天下午17.40分至18.20分播出"人参蜂王浆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主要是该药品对老慢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专家及患者对药品及疗效的宣传,并含有"有效治愈率百分之百"等承诺用语,该广告时长40分钟,广告费用500元;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8日期间,当事人接受安徽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在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台广播FM90.8频道每天下午12.05分至12.45分播出 "麝香壮骨膏"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内容主要是该产品对骨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及专家及患者对药品及疗效的宣传,该广告时长40分钟,广告费用700元.上述五个广告费用合计3250元. 2018年12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普市监听告字【2018】

41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行为;

2、没收广告费用3250元,并处罚款13000元,上缴国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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