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3-01-18 |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 项目招标答疑 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 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777777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答疑 专区发布.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