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1-19

2、帮助整改:对领导人员本人整改不力或领导人员要求组织帮助整改等情况,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向公司或集团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或整改要求并落实、整改.

(五)第五阶段:广泛公示(8月15至8月26日) 将前四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各单位公示栏公示,或采取其他方式公示.

(六)第六阶段:调查处理(8月29日至10月7日) 在规定时间内对应整改、能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公司领导小组将查核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公司党委和集团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公司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明确目的意义 目前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业显得尤为重要.领导人员作为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否带头示范和管好身边的人,能否始终坚持克己奉公,关系到整个公司经营管理秩序和持续健康发展.各级领导人员带头开展自查自纠,从严管理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自觉整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全体员工要站在全局高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2、从严落实责任 司属各单位党委要明确主体责任,推动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各单位纪委要明确监督责任.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领导人员,不但要按照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本人责任,同时要追究本人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负责人监督落实不力的责任.

3、实施动态管理 自本方案制定实施开始,今后,各单位新任领导干部任职三个月内,需向公司纪检监察部书面报告亲属任职和公务回避情况.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应向本单位职代会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执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1.有关名词解释及《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中的具体要求 2.湖南建工集团六公司领导人员亲属任职情况申报登记表 3.湖南建工集团六公司领导人员公务回避情况申报登记表

一、名词解释 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参考《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中的具体要求

(一)任职回避:与领导人员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1、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2、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3、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下级单位及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4、领导班子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二)公务回避: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管理经营企业过程中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1、领导人员所在单位不准与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

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所在单位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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