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01-23 |
一、基本情况 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是长治市环保局下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该单位于2007年6月成立.2014年5月,经市编办长编办发[2014]39号文件批准,加挂"市排污权交易中心"牌子,目前单位人员编制31人,在编17人(专技人员11人).主要职能为环保课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有关规划方案编制,排污权政府储备、交易和使用等工作职能.排污权交易业务于2016年12月正式运转. 2015年,市编办以长编发[2015]53号文件将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排污权交易中心)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明确分类后,单位的经费渠道和形式暂维持不变,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后,再根据中央、省里和相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 由于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变动,2016年以来先后停征了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收入和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入,环保规划方案编制服务收入也相应减少,导致该单位人员经费无法保障.
二、核实情况
1、单位收支情况 该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企业化形式管理.2018年以前经营业务收入来源为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收入、环保规划方案编制业务收入和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入等.收入主要用于安排了人员支出、办公支出、缴纳税金及附加、提取折旧等.(详见下表) 2014年至2017年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收入合计
199 118 28.4
164 1.环评收入
199 88.5 5.9
6 2.排污权交易手续费
89 3.规划方案编制服务收入
22 48 4.营业外收入 29.5 0.5
21 二.支出合计 264.01 284.73 74.34 223.77 1.人员支出 151.3 206.7 51.4 201.22 2.办公支出 74.9 49.82 4.6 9.04 3.税金及附加 11.29 4.6 0.09 0.52 4.其他支出 0.77 2.84 5.折旧费 26.39 21.2 18.3
13 6.财务费用 -0.64 -0.43 -0.05 -0.01
2、政策调整 2016年5月,环保部下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根据《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非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由单位职工以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彻底脱钩". 2018年2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取消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2018]117号),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取消排污权交易手续费. 2018年5月,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里相关政策,下发《关于印发长治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综[2018]14号),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根据市政府印发《长治市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长政发[2016]59号)第十八条:"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规定.考虑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排污权交易中心)承担着我市排污权储备、交易等业务,市财政局2017年下达排污权交易平台运行工作经费26.5万元,2018下达排污权交易工作经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