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01-24 |
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炼钢厂炉渣间增上除尘设施项目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钢厂区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包方式.承包人承担的设计,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确认.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1.工程主要内容:炼钢厂炉渣间增上除尘设施项目,内容详见《炼钢厂炉渣间增上除尘设施项目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协议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3. 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4.承包人承担的设计,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确认.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暂定3个月内乙方完成设计、设备制造、安装、具备热负荷调车条件;
按甲方要求配合进行性能测试、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 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 合同项目 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 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 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A设计技术服务费 计 万元(含税) B设备费 计 万元(含税) C建安费 计 万元(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4.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20%为预付款,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2. 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1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 3. 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30%,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