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相关证明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若本部门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备注:申请人提出校务公开申请后,应当自校务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校务公开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校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表复制有效